加爾文主義 - 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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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13, 2005

1.人完全敗壞

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預定論又稱為加爾文主義,因為加爾文的神學特別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人完全敗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加爾文主義第一點是說人是完全敗壞的。人完全敗壞,不是說人犯罪犯到無可再差,壞到無可再壞的程度,而是說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有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說,聖經都沒有「完全敗壞」這個詞,所以「完全敗壞」這個道理不是合聖經。那我則要反問,我也沒有在聖經中看到「自由意志」這個詞,所以「自由意志」是不合聖經的!聖經中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的的確確在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道理。這是大家都確信的。那麼聖經中有沒有「完全敗壞」這個道理?



在我所引的第一節經文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心是代表人的情感、思想及意志。既然聖經說人心壞到極處,為何會有人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另外,羅馬書3:10說到「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看前文後理,保羅是說到罪的普及性及影響力。是罪(原罪)令到沒有一個願意尋求神。連尋求神的意志都沒有,為何有人還堅持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再看羅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再者,究竟聖經中何章何節說得救是靠人的意志?我看不出來。我只看到約1:13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will of man)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聖經又在何處說人能夠用自己的意志尋求甚至揀選神?我又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1-12)。人根本是完全無助。人的意志算甚麼?神要與人的意志合作才可能完成救恩?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弗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必定有人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豈不是成了機械人?其實,你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不信的人又會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我們的確是自由自在作我們喜歡的事,亦為我們所作的事負責。但這不是自由意志的意思。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可以完全不受任何因素束縛及影響而作出選擇。舉一個例,吸煙的人有自由吸煙或不吸煙,但有煙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吸煙,因為他的煙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祂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你或會問,人一出生便沒有自由意志,神是否不公平?我則反問,你相信人一出世有罪性嗎?你認為神這個安排公平嗎?若你接受人一生出來便有罪性(大部份基督徒都同意這點),那麼罪性影響到意志的層面,這有什麼奇怪?有什麼特別的不公平?若你真是要怨,只能怨亞當夏娃,是他們連累我們。但我勸大家還是不要怨他們了,因為換著當日魔鬼試探是人是你,你也可能失敗。再者,現在已經得救的人,神都拯救了你,怨什麼?而不信的人,我也從沒有聽過他們犯罪會怨亞當。他們心裏知道犯罪是要自己負責的。

 

自由與自由意志是不同的。自由是名詞,自由意志的「自由」是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但人的意志卻不是「自由」的,乃受罪性的破壞。我真不明白這麼多基督徒都認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我們信主的人立志行事,尚且要靠神在我們心裏運行,難道未信主的人決志信主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罪真的沒有影響人的意志,尤其是向神方面的意志?我想各人對「完全敗壞」的「完全」有不同見解吧。但我想若你認為人揀選神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你還最好不要說人是「完全」敗壞,起碼他的意志沒有敗壞,仍是自由自在。只有信預定論的人才是真正相信人是完全敗壞,恕我這樣說。而只有接受人完全敗壞,即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志揀選神而得救,這人才不會介意神沒有完全放手讓我們自由揀選信祂而獲取救恩(這樣全世界人都不會揀神,沒有一個人得救),相反會感謝神在人完全不理會神仍堅持用祂的權能救那些完全不配的人。



人是完全敗壞,當然是包括意志方面。揀選神的意志,事事行祂心意,連信了主的人也覺難,但有人卻認為沒有神生命的人揀選信主好像是輕而易舉的!事實是,揀選信神需要天下間最大的意志力,方能衝破一切從魔鬼及肉身來的營壘及攔阻。但若他真有這樣大的意志力,那麼他就可能一生都不犯罪了!我曾經解釋過,完全敗壞的完全,不是敗壞到無可再敗壞的地步,而是人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絕不能靠這些東西令自己得救,這叫「完全」敗壞,而每一個人得救,就「完全」是神的恩典。



你可能會再問,人的意志既是這樣敗壞,天然地不會尋求神及揀選神,那麼人豈不是絕望?感謝神,神在過住歷史及至現在一直都用祂的能力改變人的意志使人能真正尋求及揀選他。舊約及新約人物,他們之所以能尋求神及揀選神,是神在他們敗壞的意志上作工,以至他們能作出合神心意的事。注意,是改變他們的意志,不是勉強他們的意志。神不勉強人,但祂能使人甘心情願的接受祂。

2.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力揀選信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你就會感謝神的揀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定的人抱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裏來的。」(約6:44)。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人說,神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裏的罪犯,是因為我不選擇救他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我心裏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神能賜他們信心。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他,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就不得救。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祈禱的時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人信心,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求他運用他與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禱,豈不是在承認神有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禱是最重要,但我們求神去救一個人,就是求神用祂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禱嗎?你說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禱是沒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禱不是要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求神成就祂的旨意。我們祈禱不是勉強神,而是願神按祂的旨意求。若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禱啦,我只能說,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祈?所以知道神會預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禱並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干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

3.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4.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是加爾文主義的第四點。它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約6:37);「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意。但神絕對沒有「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在我心中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禱時,豈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禱:「求主祂叫他運用他已有的聖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神在救恩上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的恩典也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弗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徒13:48)。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的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名,就是祂自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公平的原則去救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這麼多人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公平,簡直是不公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遠榮耀讚美神。

 

5. 聖徒的堅忍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17:2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加爾文第五點是聖徒的堅忍,又叫作永遠的救恩,又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點較多為其他派別的基督徒接受。他們雖然不信預定論,但卻堅信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不會滅亡的。他們引了主耶穌的說話,說主賜信主的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及父手中把他們奪去。他們又從原文上著手,發現「信子的人有永生」;「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等經文中「有永生」的「有」字是現在式,即是現在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這是一個邏輯問題,若果神說信的人將來就有永生,而神將來又不給,這在邏輯上也可以說得過(道德上則很有問題,神是信實的,絕對不會應許了又反悔),但聖經是說信主的人「現在」有「永」生。若果我今日有永生,明天我因某某原因失了去,那麼我今日是否能說有「永」生?只得一日就算「永」?是神用詞不當還是故意誤導?你以為「永生」是一件物件嗎?可以得著後又失去之後又可再得著又再失去?又重生又重死又重生又重死?這就聖經中所謂的「永生」?若「永生」得著後會再失去,那根本不算是「永生」,而是「暫生」。我認為他們這些見解都是正確的,我非常贊成他們的說法。我現在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想從聖經中看看「保守」這個道理。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17:22)



這節經文明明說到主「保守」門徒不會滅亡。難道主自己的祈禱都會落空?主不為猶大祈禱,因為猶大是一個假信徒,假信徒當然是滅亡的。猶大沒有失去救恩,因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聖經說主耶穌一早已知誰要出賣祂,「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6:64)。猶太從頭到尾是個賊:「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12:6)。猶太根本未得救的。至於為何主會揀他作門徒,叫他傳道,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用一個反面教材叫我們後世的人小心防避,因為一些口稱信主及熱心事主的人,原來是口是心非的的小人,猶太就是一個好例子了。當然,最主要的目的是主耶穌藉著他的反叛完成了祂釘十字的救贖計劃。(注意,不是主叫猶大出賣祂,而是主容讓猶大出賣祂,並將他犯罪的結果轉成救贖世人的恩典。)



有人可能會說,主只是為他十一個門徒祈禱,但經文接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17:20)。我想問問各位,這些門徒在日後的日子是否百分百沒有可能變成不信?若不信,那就沒有永生了,但事實他們沒有變成不信,為什麼?因為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信。這點在加爾文主義者看來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相信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但在亞米紐派者看來可能會有點矛盾,若人當初用自由意志去信主得救,得救後為什麼不能用自由意去不信主?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以上經文看到我們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救恩。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我們從神生,必保守自己。那麼究竟是神保守我們,還是我們保守自己?答案是,兩者都是。非加爾主義者時常諷刺信預定論的人及永遠救恩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有好行為,不需要結果子,甚至不需去信,反正凡事是是預定,救恩永不會失落!但這是對加爾文主主義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我們會保守自己的,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我們保守自己,不是我們能保守自己的救恩,而是因為這是神的吩咐,我們作為神的兒女有責任這樣做,這可證明自己真是從神的。若有人從來不保守自己,反而時常放縱犯罪,這就證明他是從惡者生的,不是從神生的。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這不是事後孔明,因為我們人的限制,許多事只能從結果看出真相。好像一位老師,最初可能不知道新一班的各位同學是勤力還是懶惰,他可能看見某位同學的平常表現好像不錯,誰知測驗考試到來,各科不及格,才發現原來這位同學非常懶散,不願讀書。難道這位老師的發現也算是事後孔明?簡直於理不合。



有人可能會問,從神的生的人一定會保守自己及得救,為什麼神在聖經中時常提及要我們忍耐到底必然得救,又警告不聖潔及離棄神的可怕後果呢?原因有三:第一,自稱信主的人當中一定有假信及暫時相信的人,神用這些警告來叫人不要犯罪及離開信仰。第二,我們真正信主的人要知道神對這些事的心情及態度,神憎惡這些可恥的事,雖然信主的人不會滅亡,但我們能從這些嚴厲警告中得到提醒。第三,神想信祂的人承擔責任。我這樣說可能令非加爾文主義者感到意外,因為他們以為我們預定論者是反對人對神是有責任的。其實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人對神有責任,我們只是強調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而已。神吩付我們信主的人要聖潔、要忍耐、要保守自己,雖然神一早已經定了最終的結果,但我們絕對不會因為如此就不去遵行神的命令。舉例說,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我們知道神是全知的,所以就結論說向神祈禱是多餘的,因祂一早知我想說什麼?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是討神喜悅的人,無論事情的結果是會怎樣。批評預定論的人說預定論者既相信一切是神所預定、救恩又永不失落,所以我們就可以不傳福音、隨隨便便地生活(甚至可以不信!)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謬觀念,完全沒有根據。



其實永遠救恩這道理是要用信心來接受的。有人可能見識經歷較少,但他們單純地接受神的應許:你們永不滅亡,他們就歡喜領受。有人高言大智,引經據典地辯駁,為要證明信主的人(包括自己)的救恩隨時會失去,可能會滅亡,這是他們對神的保守的不信任。各位讀者,你們的意見如何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肌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裡的。」(羅8:35-39)



「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一切」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主的愛是「到底」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