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Photo
Name:
Location: Waukesha, Wisconsin, United States

Wednesday, April 13, 2005

2.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力揀選信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你就會感謝神的揀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定的人抱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裏來的。」(約6:44)。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人說,神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裏的罪犯,是因為我不選擇救他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我心裏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神能賜他們信心。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他,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就不得救。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祈禱的時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人信心,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求他運用他與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禱,豈不是在承認神有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禱是最重要,但我們求神去救一個人,就是求神用祂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禱嗎?你說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禱是沒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禱不是要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求神成就祂的旨意。我們祈禱不是勉強神,而是願神按祂的旨意求。若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禱啦,我只能說,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祈?所以知道神會預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禱並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干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